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案 醫生證人:涉疏忽照顧 傷勢除虐兒外找不到其他解釋

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案 醫生證人:涉疏忽照顧 傷勢除虐兒外找不到其他解釋

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案 醫生證人:涉疏忽照顧 傷勢除虐兒外找不到其他解釋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案 醫生證人:涉疏忽照顧 傷勢除虐兒外找不到其他解釋

腦神經外科醫生:

腦部創傷情況與重複搖晃脗合

案中死亡男嬰何義文(Hossain Iyman),在 2019 年 7 月出生,有一個 22 個月大的哥哥。義文同年 8 月 24 日被送入明愛醫院,同日被送至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同月 30 日去世,終年僅 53 日大。

控方周四傳召兩名專家證人,包括屯門醫院腦神經外科醫生黃瑞濤。黃指,義文腦部出現急性腦硬膜下出血及多處皮質創傷,即代表他的頭骨及大腦之間存在血塊。

他解釋,血塊會因大腦及頭骨內部撞擊產生,理論上如果撞擊力度較大,血塊體積便會較大,而較大的血塊有機會深入腦部中央。由於義文腦部出血位置相對廣,亦接近大腦中央,故與曾遭重複搖晃的情況脗合。

黃又指,義文有「瀰漫性軸突損傷」(diffusal axonal injury),即腦部不同位置負責傳送神經訊號的神經纖維斷裂。他解釋,如果大腦受到劇烈加速、減速或者旋轉的外力,或會導致變形,軸突無法維持形狀便會斷裂。若然軸突損傷,病人即時會有神經受損,可以即時觀察到病人有異常,包括神智水平下降、手腳反應緩慢等,嚴重情況下病人或會昏迷。

針對義文的情況,黃認為義文入院時進行的電腦掃描顯示已有嚴重腦部創傷,故判斷即使提早送院,情況也是無法挽回(non-salvageable),「(當時)大腦情況幾差下……就算病人早啲到醫院,我哋都無辦法控制到佢嘅腦壓,所以我覺得都係救唔到佢。」

父母稱長子掉物向男嬰

醫生不同意造成腦部創傷

此外,黃瑞濤指義文亦有明顯腦水腫,可能是因為碰撞後腦部血管受損、部分細胞死亡所致。

黃相信,義文的嚴重腦水腫是因頭部受到鈍器、突發的加速減速及撞落柔軟表面所致。他不同意,義文父母聲稱長子曾將電話掉向義文、從行李箱跳至義文身上等行為,會造成義文的腦部創傷。

黃解釋,如果有人將重物掉向義文頭部,若然力度夠大,理應會出現頭皮撕裂、頭皮血腫、頭骨骨折及硬膜上出血。另外,如果哥哥跳至義文頭部可造成大腦內部損傷,估計該等力度可以造成義文頭部短暫變形,頭骨應該會骨折,「如果要造成我見到嘅創傷,講緊硬膜下出血,我覺得冇咩可能唔骨折。」

兒科副顧問醫生:

男嬰父母令人懷疑疏忽照顧

另一專家證人、中大醫學院兒科名譽臨床副教授及威爾斯醫院兒科副顧問醫生陳鳳英認為,義文父母的照顧不足。她提到,義文 30 日大時曾到母嬰健康院檢查,當時體重正常,但至 47 日大時(即入院當天)體重只增加了 135 克,遠低於 300 至 400 克的標準水平。

陳指,以嬰兒來說,100 至 200 克的體重差異已經非常明顯,亦會對嬰兒很大影響,故可推斷義文在母嬰健康院檢查至送院前,「呢 16 日裡面生長得好差」,「BB 已經好瘦、冇長肉」,反映母親餵哺不足。

除此,義文父母在錄影會面期間,曾稱感覺義文有發燒,但沒有帶他看醫生,亦沒有購買溫度計為他探熱。陳解釋,不足半歲大的嬰兒一般體內尚有母親抗體,「如果有發燒,係兒科醫生嘅金科玉律,我哋會當佢係一個嚴重細菌感染,除非有其他原因證明唔係 。」但在這種嚴重情況下,義文父母仍沒有進一步行動。

陳亦提到,義文父母多次向警員提及長子傷害義文,如吸啜義文的臉、把電話掉向頭部導致擦傷等,但他們事後亦沒有帶義文看醫生。

陳直言:「22 個月嘅哥哥做一啲佢哋(義文父母)認為唔啱嘅行為,但係佢哋依然畀掌聲鼓勵,叫佢繼續做。我認為佢哋嘅管教係非常寬鬆……擔心係咪疏忽照顧,尤其係醫療上嘅疏忽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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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醫院兒科副顧問醫生陳鳳英周四在高院作供。(《法庭線》記者攝)

醫生指男嬰身上肋骨折情況

除虐兒「搵唔到其他可以解釋到」

傷勢方面,陳鳳英認為義文的傷勢高度指向「搖晃嬰兒綜合症」,指由於義文有腦硬膜下廣泛出血及缺氧性腦病變,屬「搖晃嬰兒綜合症」的主要「三徵」之二;餘下主要徵狀視網膜出血則未有出現,惟義文肋骨、大腿骨折等已直接指向「搖晃嬰兒綜合症」。

陳指,義文入院後第四天才做眼部檢查,雖然並不理想,情況亦未必最準確,但可理解前線醫生做法,「(入院當日)義文嘅狀況係處於高危、瀕死嘅狀態,作為兒科醫生應該第一時間搶救。」

至於義文多條肋骨骨折,包括背部近脊椎位置的肋骨,陳引用文獻指,3 歲以下、未有行動能力的幼童若發生此情況,有 95% 的個案是與受虐有關,餘下 5% 則可能是幼童或有先天性骨質疾病。倘若幼童沒有任何骨病,100% 皆為虐兒個案。

陳又指,背部肋骨較難在嬰兒身上發生,有文獻曾提及相關個案,一個 13 個月大的嬰兒坐在嬰兒車期間,被一輛高速行駛的車輛撞至飛出 10 呎以外後著地,這種程度的力量才足以導致背部肋骨骨折。

陳指在本案中,義文第一肋骨及多條背部骨折,除了虐兒之外,「搵唔到其他可以解釋到」。

陳亦指,義文大腿(幹骺端)骨折同樣指向「搖晃嬰兒綜合症」,因爲需要「一個好大嘅拉扯嘅力」才可導致該處出現裂紋。她解釋,當嬰兒被舉起搖晃,胸部被大力擠壓致肋骨骨折,大腿承受很大壓力,導致幹骺端被拉斷。

綜合而言,陳認為義文很大可能被舉起搖晃,大腦因為加速、減速的力量導致腦內大範圍出血,期間胸部被大力擠壓導致骨折,大腿亦因承受壓力造成骨折,所有症狀皆符合「搖晃嬰兒綜合症」及虐兒狀況。

陳指出,嬰兒被搖晃時或會大叫,但若情況持續導致腦部出現創傷,嬰兒清醒度便會下降。

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罪受審

男被告 HOSSAIN Md. Imran(現年 33 歲)、女被告 AKTER Mrs Farzana(現年 29 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受審,庭上獲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罪指,兩人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殺害何義文(Hossain Iyman);同月 8 日至 24 日在香港,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 32 至 48 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義文,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人分別由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及 Michael Arthur 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 男 4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案件編號:HCCC2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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